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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RFID標準之爭的思考

2007-03-27 00:00 來源:RFID商情 作者:盛小寶 徐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4、國家應對RFID標準之爭應采取的策略

統計資料顯示,在現行ISO/IEC的國際標準中,99.8%由國外機構制定,而中國參與制定的不足千分之二。我國的巨大市場以及日益壯大的技術能力為我國提供了獨一無二的優勢,使我國有能力挑戰國際經濟領域中現有的體系結構,實現從加工制造大國向標準大國轉變的夢想。在RFID標準爭奪上,我們必須最大可能地堅持自主知識產權,通過向國際標準借鑒、與國際標準兼容的方式,建立我國的RFID標準體系。

4.1 積極參與各種標準組織

我國應該努力將本國的技術法規、標準轉變成國際標準。這不僅需要我們加大研發力度,還要求我們積極參與ISO/IEC等國際性標準組織的各種技術活動,特別在國際標準制定、修訂方面,積極爭取承擔起草工作,并在世界范圍內積極推廣自己制定的標準。歐洲國家承擔TC/SC秘書處工作的在ISO和IEC分別占66%和54%。他們在產品的研究開發階段針對新的開發研究成果,制定歐洲標準,并努力將其推薦為國際標準,力爭貿易上的主動。我們也應該通過積極參與標準組織的活動,充分利用規則,加大我國在RFID標準制定中的發言權,通過這些平臺,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努力促使未來的RFID國際標準向著相對有利于我國的方向發展。

4.2 強化政府的協調作用

RFID標準建立涉及國家多個部門,可以考慮建立由國務院信息辦、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科技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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