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局發布境內卷煙包裝標識規定有關解釋的通知
2008-04-11 10:06 來源:煙草局網站 責編:張奕波
4月7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關于境內卷煙包裝標識規定中有關條文解釋和審核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舉旨在認真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以下簡稱《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落到實處。
《通知》對《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中涉及的警語文字規范、警語區底色、警語區面積的計算、警語區分割線的劃分、警語區位置、警語字體顏色,《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的適用范圍和施行時間等進行了詳細解釋。
《通知》強調,為嚴肅執行《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要求,國家局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新設計的包裝分兩批進行集中審核。
按照2007年11月7日國家煙草專賣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的通知》要求,行業各卷煙工業企業要自2009年1月1日起貫徹執行《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目前,各卷煙工業企業正按照《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要求進行新卷煙包裝的設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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