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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港預先包裝食品須列所含添加劑名稱及用途

2007-05-19 00:00 來源:溫州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據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新規定的食物添加劑卷標條例在兩個月后生效,新例要求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列明所含添加劑的名稱及用途。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最近一項調查發現,市面約有兩成包裝物品仍未合符新例要求,中心在法例生效后會加強宣傳。

香港特區政府○四年通過修訂法例,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列明所含有添加劑的名稱和用途,法例的三年寬限期今年七月十日屆滿,到時預先包裝的食品,需要標示食物添加劑的用途類別、添加劑的名稱或國際編碼系統中的識別編號。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在四月一項調查發現,十一家本地零售商出售的一千零一十五件預先包裝的食物中,有八成一的食物已符合新例的要求,但仍有一成未有列明食物添加劑的用途類別,百分之七未有列明食物添加劑的名稱或編號,未合符要求的食物類別包括薯片、冰鮮或冷藏肉類等。

食物安全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指出,相信業界有足夠時間準備新的卷標,但一些外地入口包裝食物的程序會較為復雜。他又表示中心印制了十萬本《食物添加劑消費者指南》供市民參考,市民亦可在食物安全中心的網頁下載。

何玉賢強調在新例實施后,違反規定的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零售商亦需負上有關的法律責任,食安中心計劃在新例實施的首三個星期,盡量以勸喻方式代替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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