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家紙廠緣何受重罰,且相關人員均被拘留?
2021-05-13 22:02 來源:紙箱微視界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為確保自動監控發揮實效,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持續組織打擊自動監控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查處了多起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和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案件。
為形成有效震懾,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生態環境部于近日整理匯總并公布了7個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其中,江西撫州宜黃縣金豐紙業有限公司、江蘇徐州天元紙業有限公司兩家紙企相關案例位列其中。
江西撫州宜黃縣金豐紙業
2020年5月8日,江西省撫州市宜黃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自動監控數據平臺,發現宜黃縣金豐紙業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異常。
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正在排放廢水,自動監測設備采樣頭被插入一個鐵桶內,以水管連接自來水龍頭將自來水接入鐵桶,使自動監測設備抽取鐵桶內自來水采樣監測。經調查核實,該公司污水處理負責人為防止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將自動監測設備采樣頭移到鐵桶內,實施了以上造假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撫州市宜黃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和《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對該公司處罰款30萬元。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該公司污水處理負責人行政拘留6日。
江蘇徐州天元紙業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徐州天元紙業有限公司開展專項檢查,該公司正在生產,污水處理站正在運行,廢水總排口和雨水排放口正在排水。
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化學需氧量和總氮自動監測設備分析儀采樣管與采樣泵后取樣管路斷開,被分別插入玻璃燒杯和塑料量杯內液體液面以下,采集經清水稀釋后的廢水固定樣進行數據分析并上傳至國發平臺。
經第三方監測單位現場取樣監測,該公司污水處理總排口出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20mg/L,超過其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化學需氧量300 mg/L);雨水排放口出水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總氮均超過《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44-2008)規定的限值。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制漿主管為使化學需氧量、總氮的自動監測數據達標,多次伙同該公司污水處理設施維護人員實施了以上造假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徐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和第(三)項及《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7萬元。
鑒于該公司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生態環境部門根據《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該公司3名責任人被刑事拘留,現該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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