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需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不收集治理VOCs?
2021-05-11 21:42 來源:必勝印刷網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涉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產生及排放的工業企業,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條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
2、 豁免VOCs廢氣收集的條件
標準原文如下:
企業不對VOCs廢氣進行收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首先需要確定該企業執行的標準是《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因為如果有行業排放標準,優先執行行業標準,如果有地方排放標準,優先執行地方標準,標準要求有不一致的,優先執行要求嚴格的。比如:塑料制品企業(聚氯乙烯除外)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按該標準的要求,合成樹脂企業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需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排氣筒高度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確定,且至少不低于15m。因此,塑料生產企業(聚氯乙烯除外)就應對含VOCs廢氣進行收集處理,有組織達標排放。
(2)其次再判斷涉及VOCs的工序使用的所有物料在施工狀態(即都按照配比配好準備使用)下的VOCs質量占比情況,如所有物料在施工狀態下的VOCs質量占比皆小于10%,才可不收集。
如果企業符合以上條件,且在生產過程中未收集VOCs廢氣,在接受環保部門檢查時應提供相應的MSDS、配方、檢測報告等數據資料,以證明使用物料的VOCs質量含量低于10%。
企業的VOCs管控臺賬清單可參考下面表格:
3、豁免泄漏檢測和修復的條件
標準原文如下:
即對于企業中載有氣態VOCs物料、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小于2000個的,不強制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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