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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發出首個“禁止令” 禁止被告人5年內從事與印刷相關職業

2017-04-18 12:17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責編:陳錦析

摘要: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出河南省刑事案件審理的首個“禁止令”,禁止被告人范某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印刷業及制造、銷售商標標識有關的職業。

【CPP114】訊: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出河南省刑事案件審理的首個“禁止令”,禁止被告人范某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印刷業及制造、銷售商標標識有關的職業。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7月以來,范某拿著假的好想你棗業股份有限公司手續,擅自委托鄭州駿隆包裝有限公司為其印刷標有“好想你”“健康情”“棗博士”等注冊商標的10余萬件包裝袋。


 因銷售假冒“好想你”等商標標識的包裝袋和包裝盒,范某曾于2011年8月10日被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以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緩刑期間的范某不思悔過,“重操舊業”。法院遂對范某“二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與此同時發出河南省刑事案件審理的首個“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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