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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版社“版權買斷”的背后

2013-08-27 16:07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錢瑩

摘要:
這個夏天,普林斯頓大學東亞系教授周質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煩惱事。一位來看他的朋友祝賀他的新書《愛慕與矜持之間:胡適與韋蓮司》在大陸出版。
 
    在被告方天津社科院出版社提供的證據中,2011年9月21日,李澤厚出具了一份補充情況說明,澄清說:“1993年臺灣三民書局與我聯系,要求出版我的著作。經多次商談,我應允專門選編一文集,并同意由三民書局在臺灣地區獨家出版。1994年4月,三民書局寄來《李澤厚論著合集》(以下稱《合集》)著作財產權讓與合同文本,并于1994年6月前支付我10萬美元稿酬。但我對由三民書局提供的《合集》合同中有‘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簡字體)’字樣存有異議,并且‘合’有‘全’的意思,而我一貫反對出‘全集’,故始終未予應允,而只將此合同視作商議文本。1994年8月20日,我與三民書局最終簽署了《李澤厚論著集》(以下稱《論著集》)著作財產權讓與合同。這份《論著集》讓與合同文本也由三民書局提供,此合同乃僅適用于臺灣地區的格式合同;與《合集》合同相比較,已無‘全世界中文版(含繁、簡字體)’的表述。所以,整體的情況是:《合集》契約商議在先,支付稿酬行為在先,后確定并簽署的是《論著集》著作財產權讓與合同,而非《合集》合同。”
 
    盡管合約中沒有“簡繁體”約定,但早在1994年雙方簽訂合約之后不久,三民書局作為著作財產權利人就在臺灣對《美的歷程》、《華夏美學》、《美學三書》等作品分別進行了著作權登記。其中均顯示:著作人李澤厚,著作財產權利人三民書局,讓與人李澤厚,權利范圍:全部。
 
    2010年9月,三民書局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再次明確:“經李澤厚(中國)轉讓,申請人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臺灣)自1994年8月20日起永久取得文字作品《我的哲學提綱》、《批判哲學的批判》、《中國古代思想史論》、《中國近代思想史論》、《中國現代思想史論》、《美的歷程》、《華夏美學》、《美學四講》、《美學論集》、《走我自己的路》的全世界范圍的中文版(含繁、簡體字)的著作權財產權。經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審核,對上述權利予以登記。”
 
    在2012年12月19日落款的民事判決書中,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決: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有限公司、萬圣書園公司立即停止出版發行《美學三書》,判令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賠償原告三民書局經濟損失人民幣8.64萬元,訴訟合理支出人民幣1.0072萬元,合計人民幣9.6472萬元。
 
    這意味著,李澤厚不再擁有自己這十本著作的永久著作權。
 
    業界說法
 
    版權制度、規則建立尚不完備,盲目逐利造成短視
 
    這些對簿公堂的案例或許是兩岸三地不同文化板塊交流中碰撞摩擦出的火花,也是歷史遺留問題。在海豚出版社社長、知名出版人俞曉群看來,現在的版權交易流程已經很順暢,糾紛只是小概率事件。中文合同中要注意兩點,一個是簡、繁體字分別授權;另一個是地域授權,是全球、大陸還是臺灣地區?授權什么語種?發行區域多大?這些都很重要,把這些約定并注明就不會有什么分歧。“我們天天都在做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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