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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內政部通過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

2012-04-21 09:41 來源:大馬自由新聞  責編:江佳

摘要:
吉隆坡18日,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布瑟曼在下議院提呈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撤銷報章每年須更新出版準證的條例;同時,不再賦予內政部長絕對的權利,批準或拒絕印刷及出版準證的申請。
  【CPP114】訊:吉隆坡18日,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布瑟曼在下議院提呈2012年印刷及出版修正法案,撤銷報章每年須更新出版準證的條例;同時,不再賦予內政部長絕對的權利,批準或拒絕印刷及出版準證的申請。
  
  不過,在修正法案下,內政部長依然有權批準或拒絕有關出版準證的申請,以及隨時撤銷或凍結出版準證;但是,報章可上庭挑戰部長的決定。
  
  法案也修改原有法令第13A(1)條文,刪除“不可被任何法庭以任何理由質疑”的字句,以允許他人上法庭通過司法審核,挑戰部長批發、拒絕、撤銷或凍結出版準證的決定。
  
  法案第3條文闡明刪除“根據其絕對斟酌權”(absolute discretion)字眼;法案也闡明刪除法令第6(1)條文,撤銷部長允許一人擁有印刷或出版報章的準證,或允許新加坡報章運入我國銷售或傳閱的“絕對審核權”字眼。
  
  但行動黨國會議員林冠英抨擊“1984年印刷與出版法令”8A條文已淪為政治武器,從未對付過刊等假新聞的媒體;因此,由于修正法案沒有一并刪除8A條文,所以依然在鉗制媒體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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