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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時代浪潮滾滾版權隨潮而去?

2011-04-01 09:10 來源: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責編:王岑

摘要:
雖然百度文庫中文選類文檔已經找不到維權作家們的作品了,但是以沈浩波為首的出版業者、作家們仍質疑百度的誠意。
  【CPP114】訊:雖然百度文庫中文選類文檔已經找不到維權作家們的作品了,但是以沈浩波為首的出版業者、作家們仍質疑百度的誠意。

  面對龐大而且開放的網絡,再有名的作家似乎也是“弱勢群體”——3月15日,包括韓寒、郭敬明、賈平凹在內的50位中國作家采取了聯名維權行動,他們發布了《三一五中國作家討百度書》,要求百度文庫停止對自身的侵權行為,之后該事件成為今年“3·15”受關注程度最高,也持續最久的維權事件之一。

  雙方談判破裂,百度卷入輿論漩渦,發表致歉聲明,表示3天內徹底處理文庫中文學作品類侵權文檔。3月30日百度文庫中又上馬了一個名為“百度文庫合作平臺”,這個平臺的首頁一張雙手緊握的圖片和與版權者合作的“宣言”讓這場版權糾紛多少看到了些“曙光”,然而維權作家們仍質疑此舉為百度緩兵之計,這場版權糾紛仍是“未完待續”。

  百度版權糾紛的結局,不管是對于正遭受網絡侵權困擾的作家,還是對于正被指行使網絡侵權行為的網站來說,都有著指向式的預示作用。而對于第三方,樂此不彼享用免費網絡資源的廣大中國網民來說,或許是趨勢網民改變習慣性生活的催化劑。網絡版權要怎么保護,才能既不傷了作家的創作主動性,又不逆數字化潮流而動傷了數字化變革的積極性,同時讓網民仍然盡享互聯網帶來的“福利”?

  出版社作家VS百度,誰動了誰的奶酪?

  互聯網出版在我國頒布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中,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版權在《著作權法》中指的即為著作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

  3月15日,50名中國作家聯名“討百度”所討的權利,就是百度文庫未經作家授權,允許網友上傳作家作品并與其他網民分享的版權。在慕容雪村執筆的《三一五中國作家討百度書》中,指斥百度為“賊”,百度文庫為“賊贓市場”。

  湖南作家朱金泰當天看到討伐書,正在聯絡律師告百度文庫侵權,他理智地告訴記者:“光是口頭討伐,沒用。維權還需訴諸法律。”之后作家們與百度談判,3月24日,出版業、作家代表與百度進行的維權談判宣告破裂。雙方談判破裂后,該事件引起了各方廣泛關注,也讓百度深陷輿論漩渦。談判破裂當晚萬榕書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路金波發博文,稱百度文庫完全不適用“避風港”原則,并惡意利用該原則作為侵權行為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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